民事诉讼法107条内容是什么
舟山刑事律师
2025-06-17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: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(一)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;(二)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申请人败诉的,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。
此条规定旨在保障在特定情形下,当事人能及时获得所需的经济救助等,以维持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,同时也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,防止先予执行被滥用。比如在一些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等案件中,若符合上述条件,法院可裁定先予执行,确保权利人能及时得到相应款项,保障其基本生活或医疗需求等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民事诉讼法107条内容是什么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: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.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。这意味着双方对于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界限清晰,若不提前执行,申请人的基本生活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会遭受重大不利影响。
2.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。即被申请人具备实际履行义务的经济实力或条件。
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申请人败诉的,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。这一规定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,防止申请人滥用先予执行权利,若因申请人过错导致先予执行错误,需对被申请人的损失予以赔偿。例如,在一些追索劳动报酬、赡养费等案件中,如果符合上述条件,法院可能裁定先予执行,保障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需求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: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.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;
2.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。
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申请人败诉的,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。
先予执行是为了满足权利人在特定情况下的紧急需求,在终审判决前提前实现部分权利。比如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的案件,若不先予执行,可能导致权利人生活陷入困境。该条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,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及当事人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,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.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。这意味着双方对于彼此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界限清晰,若不提前给予申请人一定的执行内容,申请人的正常生活比如基本的生活开销、维持生产经营的资金等方面会遭受重大不利影响。
2.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。即被申请人具备能够按照裁定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条件和能力。
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申请人败诉的,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。此规定一方面保障先予执行裁定的慎重作出,另一方面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,防止因错误的先予执行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损失,同时也促使申请人谨慎申请先予执行。
此条规定旨在保障在特定情形下,当事人能及时获得所需的经济救助等,以维持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,同时也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,防止先予执行被滥用。比如在一些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等案件中,若符合上述条件,法院可裁定先予执行,确保权利人能及时得到相应款项,保障其基本生活或医疗需求等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民事诉讼法107条内容是什么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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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。这意味着双方对于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界限清晰,若不提前执行,申请人的基本生活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会遭受重大不利影响。
2.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。即被申请人具备实际履行义务的经济实力或条件。
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申请人败诉的,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。这一规定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,防止申请人滥用先予执行权利,若因申请人过错导致先予执行错误,需对被申请人的损失予以赔偿。例如,在一些追索劳动报酬、赡养费等案件中,如果符合上述条件,法院可能裁定先予执行,保障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需求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: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.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;
2.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。
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申请人败诉的,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。
先予执行是为了满足权利人在特定情况下的紧急需求,在终审判决前提前实现部分权利。比如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的案件,若不先予执行,可能导致权利人生活陷入困境。该条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,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及当事人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,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.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。这意味着双方对于彼此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界限清晰,若不提前给予申请人一定的执行内容,申请人的正常生活比如基本的生活开销、维持生产经营的资金等方面会遭受重大不利影响。
2.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。即被申请人具备能够按照裁定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条件和能力。
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申请人败诉的,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。此规定一方面保障先予执行裁定的慎重作出,另一方面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,防止因错误的先予执行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损失,同时也促使申请人谨慎申请先予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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